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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新疆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后,新疆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将公开听证,这是由日前实施的《关于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公开听证的暂行规定》所规定的。
《规定》所指的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经过反复审理并作出裁定,但是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仍然不能罢访息诉,不能案结事了的案件。
该《规定》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这在全国很多地方尚不多见。
根据《规定》,对于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包括本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听证,每个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可以在听证会上充分展示自己的意见,在合议庭主持下进行沟通交流,最后由合议庭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决定或裁定。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所在单位负责人、所在居(村)委会负责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作为诉讼参加人。
按照《规定》,公开听证时可请媒体报道,允许人民群众旁听。必要时,法院还可邀请专家、学者以及人大、政法委及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有关人员联合、复合听证。
自治区高院副院长刘滨海认为,《规定》充分体现出对当事人的司法关怀以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保护。他解释说,对于陈年积压的信访疑难案件,由于原生效裁判法院对案情更加了解,他们的介入可让法院尽快查清案情,尽早结案。此外,在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下,既可打消当事人提出不合理请求的想法,还可让一些“于法无据、于情有理”案件的当事人合法诉求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刘滨海介绍,听证遵循的原则是依法、公开、高效、便民、一案一听证、合议、调解。其中,最关键的原则是公开,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时,通过各级法院主动公开、有意识地公开、操作公开,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会得到更加有效的解决,对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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