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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乌鲁木齐8月1日电 (记者贺占军)针对购房者将购房款交给中介后,中介突然消失,或中介公司为销售房屋,故意隐瞒房屋隐蔽缺陷等现象,乌鲁木齐市房产局提醒,二手房交易要警惕“五大中介风险”。
风险一:交易资金务必妥善管理。房产中介积压挪用交易资金已成当前房地产经纪市场的最大风险。因此,交易当事人若通过中介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一定要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能通过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风险二:避免陷入“合同困局”。许多中介纠纷是交易当事人为达成交易而迁就某些合同条款所致,并且由于这些合同条款作了有利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约定,对购房者诉讼不利。因此,交易双方最好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推荐文本。
风险三:中介机构选择要仔细识别。当前房地产经纪机构良莠不齐,当事人在委托房地产经纪业务时,应当对拟委托的房地产机构办公场所做必要的实地考察,并向有关部门了解其被投诉举报的情况 ,再签订委托合同。
风险四“问题产品”后患无穷。购(租)房人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了解所购买(承租)的房屋产权有无抵押、查封等,防止因“一房多卖(租)”、交易人对交易房屋无处分权等问题引发纠纷。
风险五:交易知情权必须“坚决捍卫”。中介机构常出现向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成交价格,从而“吃差价”。这时,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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