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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乌鲁木齐7月4日电 (记者丁秀玲)记者4日从2007年全国草原执法骨干培训会上了解到,滥开垦案件和草原使用权纠纷,占目前全国草原执法案件的近六成。
国家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副主任刘加文告诉记者,2003至2006年,全国共查处草原违法案件3.3万起,其中30%是草原开垦案件,随意开垦、侵占草原现象严重;其次29%是草原使用权纠纷案,草原使用过程中界线不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确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仅这两类案件就占全部查处案件的六成。
除此之外,滥采滥挖草原野生资源也对草原造成极大破坏。如西藏和青海已形成所谓的“虫草经济”,新疆和甘肃等地的甘草、麻黄草和雪莲等也屡遭偷挖,掠夺式的挖掘既不利于草原生态的保护,也不利于虫草等草原野生资源的长久利用。
草原流转纠纷和非法征占用也是草原执法中常遇见的问题,如不经草原监理部门批准,擅自在草原上修路、盖房子等。
长期以来,由于重利用、轻保护、重索取、轻投入,我国的草原保护建设滞后,草原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十分薄弱,自2003年《草原法》重新修订以来,国家农业部专门成立草原监管中心,以保护草原生态安全。 (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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