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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启动了对自治区《审计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活动。
10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审计厅关于新疆实施《审计法》情况的汇报以及《审计法》相关知识讲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达列力汗·马米汗参加会议。
《审计法》颁布实施12年以来,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工作中心,突出加强了财政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以及外资项目的审计,严肃查处了财经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揭露了由于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浪费问题。仅2001年以来经审计机关审计增加的财政收入就近10亿元,追回侵占挪用资金12亿多元,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案件251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88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案件107件。
达列力汗·马米汗要求执法检查组在此次检查中要讲究工作方法,注重检查实效,采取重点检查和委托自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听取汇报,随机抽查,检查面要求达到100%,充分了解和掌握《审计法》在新疆实施的真实情况。
执法检查组将于16日至26日赴南北疆各地州市进行检查。
(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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