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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买买提·玉山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吐鲁洪·阿不都热依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米吉提·铁木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任命努尔丁·尼牙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任命马国欣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叶彦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旭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薛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赛依提·买买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铁木尔·吾甫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于政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白兰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国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马继邦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马雪琴(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杜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员淑萍(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范江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阿依木沙·吾斯曼(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刘洪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董战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决定任命斯迪克·买斯依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买买提·艾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和宜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
决定免去钱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李向军、艾合买提·色提、古丽娜·海力力(女)、阿丽娅·阿尤甫(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阿力甫·买买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赵凤珍(女)、阿米娜·阿不都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王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张文利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于小龙、莫合拜提·艾买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阿德尔·卡德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王振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褚臻(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聂忠泽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王彦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木克然木·克热木(女)、卢怡(女)、张艳荣(女)、仲新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
任命谷建明、金春华(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茹伟力、孔令伟、琚红彬(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米建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任命张峰山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新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闵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胡春丽(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敬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吕秀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李敏(女)、张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杨振国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汪晓兰(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梁国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彭永红(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淑琴(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雪莲(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韩卫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杨丽娟(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决定撤销和志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批准免去张延安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依明·那曼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牌楼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张立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王琦、阿不来提·托乎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
任命赵永强、李杰、程光明、曹贵连、刘建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丁银辉、许晋泓(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七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胡玲玲(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七师分院检察员;
免去吐尔干·艾则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跃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一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玮(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三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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