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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获悉:今年起,新疆将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未经自治区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3月23日出台的《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要求,高校的招生章程,包括有招生计划的民办高校的招生广告,必须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并备案后才可发布。高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他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招生章程。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据了解,今年自治区招办还把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严惩高校体制外乱招生作为招生工作的重点治理内容。他们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招生欺诈行为,严防体制外招生干扰和危害正常招生及办学秩序。同时还将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进行团伙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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