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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1日电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局长李建声就首府落实《义务教育法》问题进行解读。
新法首次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地位和待遇作出新的明确规定。李建声解释,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教师资格。最重要的是,新法对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工资和职务作出新规定。其中,第三十条提出:“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对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小学任教、调动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教育要均衡发展,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不允许设重点班、重点校。李建声说,首府已经明令要求按法办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还要加强师资力量,相互之间的交流尤为重要。以前全市只有少量的优秀教师进行培训和流动,今后会加大这方面的力度,让老师之间合理、有序地交流,向相对薄弱的学校倾斜,达到教育均衡发展。
素质教育首次写入义务教育法,就是为了培养符合社会发展的人。李建声说,这要求在教材和课改上做好基础,培养出自主、生动活泼、全面发展的孩子。新的评价与考试制度已经实施,目前所做的工作就是进一步的完善。
李建声满是欣喜地说,今后,首府各级教育部门和300多所学校都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
记者还了解到,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还将不收学费、杂费作为一条重要原则确立。今年春季开学时,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000万学生的学杂费已经免除;但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杂费还需要一个过程;当地政府应当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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