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搜索
新华邮箱 用户名 密码
作者: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2006-05-09 18:57:22

【标  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4/12/21
    【实施日期】2000/08/01
    【内容分类】水利
    【发布文号】政府令128号
    【备    注】2000年5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根据2004年12月21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办法〉的决定》修正,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正    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河流、湖泊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条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谁发放取水许可证,谁征收水资源费”的原则,实行分级征收。
第四条农村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少量取水,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征的其他情形,免征水资源费。
第五条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核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缺水地区的水资源费标准高于丰水地区的水资源费标准;
(二)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高于地表水水资源费标准,超采区水资源费标准高于非超采区水资源费标准;
(三)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的水资源费标准高于公共供水水源的水资源费标准。
第七条水资源费实行计量收费。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水点安装符合标准的量水设施。水资源费列入生产成本。
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定额标准核定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
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超计划取用水的,其超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超计划20%以内的,按征收标准的2倍收取水资源费,超计划20—50%的,按征收标准的3倍收取水资源费;超计划50%以上的,按征收标准的5倍收取水资源费。
第九条取水单位和个人按月或者按季度缴纳水资源费,农业灌溉用水的水资源费每半年或者1年缴纳一次。
第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征收水资源费,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征收的水资源费上交财政。水资源费的收缴、使用办法,由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水资源费的主要使用范围:
(一)水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监测;
(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
(三)综合节水措施推广以及地下水补源回灌;
(四)水资源管理经费;
(五)奖励在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和科研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水资源费作为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征收水资源费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高层动态  >>更多
· 杨刚会见单忠明一行
· 王乐泉:让信息化助新疆经济社会发展
· 司马义•铁力瓦尔地会见曲维枝一行
· 自治区主席会见湖北省政府代表团
· 王乐泉会见杨振宁一行
     专题集纳  >>更多
· 新疆巩乃斯河谷那拉提草原考古
· 《变形金刚》特别专题
· 面对夏日“危肌” 全面出击
     图片新闻  >>更多
解放军参加“和平使命-2007”联合反恐军事演习首批部队启程
     地方新闻  >>更多
· 新疆首座仿清建筑群将落户阜康
· 昌吉市测绘局揭牌
· 精河通过无公害蔬菜标准化项目验收
     科技·教育  >>更多
· 河南、山东400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抵达新疆
· 乌鲁木齐寒门学子上中等职业学校可获补助
· 乌鲁木齐市公布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文学·体育  >>更多
· 高尔夫选手新疆"追日" 3轮54洞挑战极限
· 韩国队被困高山营地 新疆队员出手勇相救
· 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新疆选手摘金夺银
     新疆旅游  >>更多
· 喀纳斯景区不惜经济利益保护自然环境
· 乌鲁木齐3年内打造中亚地区旅游集散中心
· 新疆旅游业旺季不旺
     媒体精选  >>更多
· 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在增强
· 家庭购物派对:把商场搬进家
· 国内展会颇“缭乱” 企业千万莫“眼花”
     社会法制  >>更多
· 自治区、乌市两级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
· 乌鲁木齐市严查“小黑窑” 市民可举报
· 新医大一附院重奖聂淑娟


新ICP备040010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XINHUA NEWS AGENCY  制作:新华网新疆频道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新疆频道新闻热线:0991-8805588 8805522 传真:0991-880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