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监和工商等部门监管难协调
一般来说,一则药品广告的“出炉”往往要经历这样几个环节:广告主(厂家)提出申请──药监部门审批──媒体审查发布──药监部门监督、工商部门监管。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理认为,药监部门是前置审批,工商部门是事后监管,一些单位和个人得以将虚假广告公之于众,钻的就是药品广告的审批和查处分属药监和工商两个部门的空子。
2005年,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违法药品广告案件有1200多起,刊用这类广告的绝大部分是新闻媒体,尤其是纸质媒体。据监测,江西省部分报刊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率高达95%。江西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庆中在一份整治报告中说:“广告市场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直接涉及到多个利益集团的眼前利益,整治工作充满了艰巨性、复杂性。”
业内人士认为,在整治虚假药品广告方面,既存在法制不健全的问题,也存在监管体制不顺和执法不严的问题。如果我国能采取国外比较通行的做法,由同一个部门掌握药品广告的审批权和监督处罚权,则一些问题解决起来就容易多了。此外,除了加大对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企业的处罚力度,也要依法加大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媒体的处罚力度。 (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