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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任命阿不都热扎克·铁木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肉孜·司马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阿不来提·买买提江、古丽夏提·阿不都哈德尔(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免去买买提江·艾买提、热孜万·艾拜(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程云、涂朝晖、陈毅士、安国亮、叶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哈密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春生、田文珉、赵志荣、李殿文、许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哈密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李阳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葛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决定任命李元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厅长;
决定免去李征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艾力·沙依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石岚(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任命热夏提·克然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
任命何玲(女)、秦如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任命胡西塔尔·胡都尤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任命艾拉英·艾买提(女)、热孜万·叶克亚(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陈泽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立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侯国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贾洪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张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晓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马冬梅(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李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魏贤梅(女)、尹素梅(女)、吐拉江·买买提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高飞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任命范秋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曹忠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王金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白元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王命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夏桂花(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周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玉玲(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顾金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姚建英(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进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任文福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爱华(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朝晖(女)、黄耘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阿不拉·尼亚孜、孙金梁、韩界龙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佩芝(女)、王广基、张斌、杨恺、于光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李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分院副检察长;
任命马玉霞(女)、白成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国利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亚力坤·吾守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吐鲁番分院检察;员,批准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白波、热汗姑丽·买提热依木(女)、茹仙姑丽·牙生(女)、迪丽尼格尔·瓦依提(女)、布合力其·阿不力孜(女)、霍拥军、孜比尼沙·木沙(女)、阿不都许库尔·阿布力孜、买买吐逊·苏来曼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
任命吴立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陈铁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瑞军(女)、李建国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批准任命陈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任命买买提·木提力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徐福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艾米丹·瓦合甫(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吐鲁番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朱建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艾克木·艾斯木吐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季克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免去苏国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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