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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作者:陈贵军(2004-05-26 14:15:00)    稿件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新华网乌鲁木齐5月26日电 5月25日是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在《乌鲁木齐晚报》公布《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询广大市民意见的最后一天。5天来,《乌鲁木齐晚报》共接到热心读者的电话建议超过300条,电子邮件10余封。

综合这些意见显示:市民在为取消养犬注册登记和年审费用叫好的同时,认为“25厘米不应成为犬类不能碰触的‘高压线’”。

据悉,修订草案较原《规定》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对养犬注册登记和年审的收费,加大了对违规养犬的处罚力度。此举获得了大多数养犬爱好者的好评。

在所有意见中,大多数人对修订草案第8条:“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登记养犬的,每户只准饲养一只高度不超过2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的规定持异议。他们认为:“大多数犬的高度在25厘米以上,况且假如买小狗的时候,它的身高低于25厘米,但渐渐地长高到超过这一高度,我不可能限制它的生长吧!”

一位姓刘的市民还援引北京的同类规定说:“北京把犬的高度规定在35厘米,乌鲁木齐市也可以参照这些城市成熟的经验。”

另外,部分市民还建议:增加禁止虐待、遗弃犬,特别是病犬的规定;收养被遗弃的犬只应当有专门的优惠条款。同时要预防因强制措施和垄断而在注射疫苗时出现和发生暴利,“因为具有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措施和垄断行为就是暴利的温床,是令人们深恶痛绝的”。(完)(编辑: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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